有鑑於[法國允許返台簽證] (這件事情)這篇文章的寫法跟之前風格差異過多被視為太過虎爛,
那我只好多說一點了……..。
想想看當年羅馬之所以為羅馬,在於只有羅馬人才是羅馬公民,其他人都只能淪為羅馬帝國的二等公民,進出羅馬必須持有”簽證”。
自詡為羅馬帝國的後裔,他們的制度無不以羅馬(淪亡)帝國為師。
於是他們規定抵達法國之後,必須辦理長期居留證的人(學生或是工作或是結婚(?)等等理由),
先到所謂的外事警察局報到,然後約定下一次回警察局的時間,把必須準備的文件備齊。
(通常是房租合約,水電瓦斯繳費收據,護照,出生證明(找法院登記的翻譯社翻譯成法文),大頭照數張,(銀行存款資料,這次我辦理的文件不需要準備這一份),所有文件影印一份。)
因為他只給我一個禮拜的時間,所以一週之內,我必須要家人從台灣寄來已經公證過的出生證明,拿去翻譯社翻譯,花了50歐元(兩頁紙,幾個表格,真便宜啊! 這不是諷刺啊,真的!!)
能夠這麼快速,是因為我10年前就辦好公證的出生證明,只需郵寄時間兩天,給翻譯社兩天,周末兩天,剛剛好隔天再到警察局報到。如果沒有出生證明,那在台灣申請加公證時間就必須要兩周的時間,哪來的及啊…….
然後他給我了張收據(recepicee)證明我已經繳交文件辦理相關程序,拿了這張收據,以前是可以自由進出法國的,但改成要另外申請進出法國的VISA,所以要到警察局的另一單位簽證組(VISA)。他說:在隔壁棟一樓。
就在拿到收據的同一天,於是我到VISA單位,詢問辦理方式。
好不容易排到我,那位服務台協助抽籤分案的小姐,他說如果你要回家放假,那你就不要想辦返鄉簽證,(visa de retour),請乖乖等領到正式居留證後,再離境吧!
(拜託,你們規定辦證要先體檢(好啦,台灣也是這樣對外國人啦),你們體檢安排時間是6/25耶,又不像台灣隨到隨檢查,各大醫院都可以,然後6/29在到警察局繳體檢證明,以及其他文件,然後還要在等一個月左右才會領到耶…..,也就是說我要到7月底八月初才可能拿得到啊……)
(說明一下,我進法國的時間是3/21,拿到居留證居然要大半年……….)
我趕緊說明我是要回家工作的啊,(雖然我也是要放假),
他就說:那請你們公司出張邀請函,說明這件事情,你再過來辦辦看。
辦辦看而已喔! 感覺好像是辦不成的樣子……
我領人家薪水,回總公司上班,還要叫他出邀請函耶,這這這…….
反正是羅馬(淪亡)帝國的規定,考古方面無解的謎,也就不用深究,
不然咧?你想不想回家啊?要,就乖乖照辦!!
但我總覺得,羅馬帝國的習慣就是民主,每個承辦人員解釋的規定都不太一樣,
也許下一個會很仁慈善良的解釋得很清楚。
於是我挑了個黃道吉日,也就是上次值班的那個惡婆娘可能不值班的日子,再走一趟,再問一樣的問題。
得到的答案卻是很確定的:邀請書還有必須參加的會議說明即可。
於是只好自己寫了一堆鬼畫符的英文邀請信,加上要參加的一場號稱是全球行銷會議流程,寄回台灣請相關主管簽名蓋上signing bar,做為[試試看]的證明文件,我細心的使用的公司的信紙格式套用。
大約一週之後,火山灰雲好險已經走了,國際快遞才能正常運作啊!
我收到了抵萬金邀請信,只不過原本套用的是彩色logo,台北印出來的是黑白的,那我當初套格式套半天是在幹嘛啊?!
再次去警察局,一樣排隊排半天,服務台這次是個男生,他拿了我的鬼畫符英文資料,他問了主管之後,跟我說:這文件是可以辦理的,但今天人很多,建議你下周再過來,並且把文件翻譯成法文。
哪有甚麼人太多這回事,那時候也不過是早上10:45啊,我好懷念台灣喔…….
這裡辦甚麼事情都是以周做計算單位的,唉,但我一直很認份,只是想念台灣而已,沒有罵人。
不過也是缺翻譯這部分,只好完全忽略右腦的抱怨,立刻振奮面對問題,解決問題啊!!
好的,那我馬上找翻譯社,打電話,搭地鐵,(順便散步逛巴黎拍照),送文件,估價,翻譯社說:四頁資料總共217歐元。
好的,家書抵萬金就是這個意思。都已經可以參加法國到埃及的旅遊團了,我的天!
很好,很好………………,這是一個共犯結構啊,好一個羅馬(淪亡)帝國規定啊!
總之,一週之後,領了翻譯文件,付了高貴皇家級的翻譯費,隔天一大早去排隊,抽號碼牌,等叫號。如果拖過中午,那就要等他們辦事員吃完午餐回辦公室,等待的時間就會再拉長到下午了三點了………。
正在焦慮與煩惱的時候,我在11點一刻順利被皇家御用級辦事員召見,在中午放飯前領到他們在我護照上蓋的一個章,上面填寫了一堆法文,就醬,然後跟我說:你到XXXX去買6歐印花稅。
是是是,(真貴啊!!) 我也能說oui, d’accord(好好好)了呀!
(我能不繳嘛?不過就蓋個章子嘛!!
看在他們把印花稅票貼在護照上面的份上,還算有點價值。)
這更不要說,中間這一來一回我不斷跟他們用詭異的法文,詢問著我聽都聽不懂的規定跟申請地點,還有專有名詞啊……。
人在羅馬(淪亡)帝國的金光閃閃光輝屋簷下,能不謙卑一點嘛?
如果規定我們要親他們辦事員手背,我們都不會拒絕呢~~是吧?
這樣下去,我一定會得斯德哥爾摩症候群(Stockholm syndrome)的!
(甚麼公司邀請信啊,荒天下之大極!!!)